> 气科院领导与大气成分中心领导班子进行任职谈话
与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是我党在新时期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之一。党中央在2003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章第七节也有明文规定。几年来,院领导与新任领导干部都进行了任职谈话。2008年6月19日下午,院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柏林与大气成分中心新任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行任职谈话。刘柏林说,与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是第一次。大气成分中心现在处在关键的发展阶段,群众期望新领导班子做好工作。希望大气成分中心领导班子,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向领导和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院人事处处长王灿新、院纪委副书记王斐参加了谈话。(文/院纪委,照片/院党办)
